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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疫情防控期违法犯罪或将从重考量

作者:佚名 来源:三秦都市报 日期:2020/2/28 10:18:53 人气:760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本报讯(王琪轩 记者 石喻涵)2月27日,陕西高院出台《关于为做好疫情防控 促进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依法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刑事案件,疫情防控解除后可能出现的民商事纠纷以及如何服务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等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根据《意见》,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体现特殊时期的从严政策要求。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或者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防疫物资或防疫药品,存在欺诈行为的,加强惩罚性赔偿规则的运用。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尽可能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意见》明确,对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良好,仅因疫情影响而暂时出现资金紧张导致债务履行困难,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要引导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达成债务清偿和解方案,帮助企业重回健康发展轨道。


对疫情防控单位、企业、人员及其场所、设备、物资、资金等暂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明确专项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和资金,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开通快立快审“绿色通道”。积极采取诉讼费用缓、减、免交和司法救助措施,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进一步加大网上办案、办公,全力做好诉讼服务。

本文网址:http://lingkouxinxi.com/show.asp?id=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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