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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零河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作者: 来源:区水务局 日期:2020/11/15 20:07:21 人气:1208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现将临潼区境内零河水库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水库概况

零河水库位于零口街道以南约1.5km的零河下游,是一座具有防洪、灌溉和养殖等综合功能的中型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总库容3990万m3,校核洪水位426.54m。

二、管理与保护范围

(一)管理范围

零河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上游取坝脚线向上游150m,下游取坝脚线向下游200m,左右岸从坝端(开挖边线)向外100m;溢洪道管理范围取两侧轮廓向外50m;消力池管理范围取两侧轮廓向外100m;其他建筑物管理范围取轮廓线向外30m;库区管理范围取校核洪水位426.54m以下范围。

(二)保护范围

零河水库工程保护范围上下游从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300m,左右岸从坝端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各200m;其库区保护范围取管理范围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区域。

管理与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三、处罚与禁止行为

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

2.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

3.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

4.在库区内围垦的;

5.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

6.盗窃或者抢夺大坝工程设施、器材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网址:http://lingkouxinxi.com/show.asp?id=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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