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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0/7/24 17:05:35 人气:890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各经营主体:

为科学、规范、高效的实施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先就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方向

以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为建设主体,建设主体可以与相关企业合作建设,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主体要符合“四有”原则,有合法合规经营资质、有强烈建设需求、有建设所需用地、有自筹建设资金,并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服务和交易服务的建设主体,优先支持需求库容在100吨以上,以及采用先进冷链设施建设理念、具有示范推广作用的建设主体开展项目建设。

二、建设类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冷库的建设类型和规模,可以选择一种或多种类型组合建设(包含新建、改扩建),也可因地制宜试点建设小型移动式冷库,更好地提高设施利用率。

1.冷藏库。在水果(猕猴桃、葡萄等)、设施农业(蔬菜、食用菌等)等“3+X”农业特色产业生产基地,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改扩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藏库,用于果蔬贮藏保鲜。

2.气调库。在猕猴桃、蔬菜等呼吸跃变型果蔬生产基地,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3.预冷库。以“3+X”农业特色产业生产基地为主,建设预冷库,将采收的新鲜水果和蔬菜在运输、贮藏或加工以前迅速预冷去除田间热和呼吸热,达到相应的贮藏温度,可单独建设,也可配合大型冷藏库同步建设。

建谈规模在500吨以上的,应配备具有通信功能的信息自动采集监测传输设备,自动报送产地鲜活农产品产地、品类、交易量、库存量、价格、流向等市场流通信息和贮藏环境信息,实现信息采集监测传输设备与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并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500吨以下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可以自主选择安装。

规模较大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在做好基础性工程的同时,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立体式货架等设施。

三、实施内容及补助标准

立足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布局,优选石榴、蔬菜主产区域实施该项目。采取“双限”,冷藏库、预冷库、气调库建设项目补助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全部工程造价的30%,通风库建设项目补助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全部工程造价的25%。单个建设主体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建设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农业农村部资金支持与省级财政优势农产品贮藏设施资金支持。

四、补助方式

1. 建设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直报系统APP和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APP直接申报,及时准确开展申报工作。有贷款需求的主体可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同步申报贷款。申请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 农业、财政部门核查后,根据现场查勘并综合申报主体项目用地、建设内容、建设能力、经营主体运营等情况进行审核批准。

3. 建设主体要按照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

4. 建设主体完成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后,项目主管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组建成一个、验收一个。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设施,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公示。经公示符合建设要求无异议,向建设主体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五、相关要求

1.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8日,预期不再受理。项目建设时间节点为2020年1月1日后开建,11月30日前完工并通过验收,不在时间节点范围内不予补助。

2. 项目实施主体要具备项目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保证实现“当年建设、当年验收、当年资金兑付、当年受益”的目标。

3. 项目实施主体自愿提出项目申请,出具项目建设承诺书,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用地证明和经营主体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报区农业农村。(联系人:刘瑞,联系电话:83812063)

附件:

1.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操作说明手册.docx

2.陕西省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技术方案.doc


本文网址:http://lingkouxinxi.com/show.asp?id=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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