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落实各级主体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效运行,根据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的《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体系的通知》(陕水供发〔2019〕1号)精神,结合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际,农村饮水实行区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区水务局全面负责,城乡供水管理站监督管理,各街办为运行管理责任主体,各村为供水运行管理单位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体系,确保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现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
1、临潼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区级管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示单
2、临潼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基层管理责任人公示单
西安市临潼区水务局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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